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特别是贩卖手机卡成为此类犯罪的一个关键环节。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如何根据法律来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若个人明知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协助,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支持,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因此,如果贩卖手机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等犯罪,那么贩卖者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条件如下:
- 明确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 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支持;
- 提供的帮助具有严重性,如涉及多人、高额资金、违法所得等情形。
例如,小明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收购他人银行卡和手机卡,然后转卖给电信诈骗团伙,他明知这些将用于犯罪,所以他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小红在街头遇见一个人高价收购手机卡,她不知情地卖出自己的手机卡后发现被用于诈骗,由于她对此毫不知情,所以她的行为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提醒大家,避免参与贩卖手机卡的行为,以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