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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意见,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旨在优化服务,提升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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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的精神,为了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升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的协同效率,以实现我省快递物流规划的科学化、基础设施的公共化、信息系统的共享化、车辆通行的便捷化、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以及产业融合化的发展目标,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一)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审批平均时限分别缩短至2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落实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取消副本加盖年报专用章,全程网上办理。实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建立动态管理的末端网点台账。提高许可备案事项网上办理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快递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内的网点,可选择注册为分公司或“一照多址”备案。对非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快递配送站点,可免于工商注册登记(由省邮政管理局、工商局负责)。

(二) 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商平台将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分离,让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自主选择快递服务供应商和类型。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视为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用地保障(由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 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完善数据保护和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报告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数据交换共享,提高配送效率(由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 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责任,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将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系统。引导平台型企业完善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由省商务厅、工商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五) 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科学指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相关规划。加强规划间统一管理(由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负责)。

(六) 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现有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优先,审批效率提高。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的,五年内保持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五年后按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快递企业可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符合条件的快递物流项目可划拨方式供地(由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七) 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利用哈尔滨全国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的优点,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建设快件处理中心、配送网络,推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构建层次分明、规模适中、满足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整合邮政企业等农村网点资源,优化农村快递配置(由省发改委、商务厅、供销社、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 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园区共同发展,提高区域辐射力。新建电子商务园区应配套仓储、配送用地,无配套场地的不纳入评选。快递物流企业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鼓励传统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吸引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企业的入驻(由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九) 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对快递服务配送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快递企业承担交通安全责任,完善驾驶人和车辆档案,建立交通安全考核办法,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将快递企业和驾驶人的信用纳入征信评价体系。支持为快递车辆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管理。引导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各市(地)政府应于2018年底前制定快递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由各市〔地〕政府〔行署〕、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公安厅、质监局负责)。

(十) 便利配送车辆通行。指导完善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政策,实行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措施,改善商业区、居住区、高校等区域的停靠、装卸、充电设施。节假日,快递服务车辆不受单双号限行。开通快件运输的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十一) 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将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加快社区、高校、商务中心等末端节点布局。单位、住宅小区应为智能快件箱提供场地。支持将传统信报箱智能化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由省邮政管理局、教育厅、商务厅、邮政公司负责)。

(十二) 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合作,开放末端服务场所,联收联投。在农村地区推广交邮合作、快邮合作,降低成本。鼓励快递企业与连锁商业、便利店、物业、高校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店内寄件等服务。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箱,供多个品牌使用,创新收派模式(由各市〔地〕政府〔行署〕、省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负责)。

五、强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运行效率

(十三) 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装备自动化、专业化。引导建设数据清晰的仓储管理系统、高效末端收投网络、有序分拣调度系统。推广电子运单、数据分单、数据派单技术应用(由省工信委、发改委、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技术在电商物流领域的应用,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由省商务厅、发改委、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四) 鼓励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国家标准的实施,推进各环节数据通用接口标准,实现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由省发改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质监局负责)。引导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系统互联、业务联动,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由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信息共享和智能匹配(由省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五) 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拓展服务链条,优化电商供应链管理。建设电商专用仓储库,实现仓配一体化,集成应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提高协同效率(由省发改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链

(十六) 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商和快递企业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能源管理,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由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

(十七) 推广绿色包装。推广绿色包装标准和技术,鼓励电商平台提供绿色包装选择,依据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由省商务厅负责)。探索包装回收,建立多方协同回收体系,鼓励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与回收企业对接,设立清晰标识的快递包装回收容器(由省发改委、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负责)。

(十八) 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优化运输结构,增加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的应用。利用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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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黑龙江发布意见,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旨在优化服务,提升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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